一、关于电子营业执照发放
(一)电子营业执照格式。根据《工商总局关于进一步推进电子营业执照试点工作的意见》(工商企注字〔2015〕146号),电子营业执照按照工商总局的标准制发,提供公示版和私钥版(含具有金融功能的电子营业执照)两种格式。
(二)电子营业执照发放范围及发放时间。公示版电子营业执照于今年3月底前向各类市场主体发放。私钥版电子营业执照于今年5月底前向各类企业发放,条件成熟后扩大范围。私钥版电子营业执照由企业自愿申请,发放时不收取费用。
具有金融功能的电子营业执照待金融机构开发完成后发放。
(三)电子营业执照发放方式。
公示版电子营业执照在打印营业执照时由系统自动生成。
私钥版电子营业执照发放方式有两种:企业直接到工商部门登记注册窗口办理登记注册(包括设立登记、变更登记)的,登记机关在发放营业执照时,可依企业自愿申请一并发给私钥版电子营业执照;企业通过银行网点代办工商登记的,可在该银行网点领取具有金融功能的电子营业执照。
(四)电子营业执照信息更新。营业执照记载事项发生变更的,经核准变更登记后,应当一并更新私钥版电子营业执照的相关信息。企业可自行选择更新方式:一是到登记注册大厅领取营业执照时,由登记人员进行更新;二是自行登陆网上办事窗口进行更新;三是各单位可在注册大厅配备自助服务终端,由企业自行更新。公示版电子营业执照信息由系统自动更新。
(五)电子营业执照挂失处理。企业遗失私钥版电子营业执照到登记机关挂失的,登记机关应当及时处理,具体在登记业务信息系统相关模块记录挂失相关信息后,该电子营业执照失效。
梅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7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