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首页 协会概况 最新动态 法律法规 经济信息 品牌企业 商品供求 人才招聘 政策扶持 光彩事业 非公党建
  • “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申报认定工作指南
  •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经济信息 》商务*资讯
    优化光伏发电新增建设规模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18/6/4 16:36:36 浏览次数:1288
        据新华社北京6月1日电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家能源局日前印发通知要求,合理把握发展节奏,优化光伏发电新增建设规模;加快光伏发电补贴退坡,降低补贴强度。

    通知称,自发文之日起,新投运的光伏电站标杆上网电价每千瓦时统一降低0.05元,新投运的、采用“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模式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全电量度电补贴标准降低0.05元。采用“全额上网”模式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按所在资源区光伏电站价格执行。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自用电量免收随电价征收的各类政府性基金及附加、系统备用容量费和其他相关并网服务费。符合国家政策的村级光伏扶贫电站(0.5兆瓦及以下)标杆电价保持不变。

    国家能源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光伏发电弃光问题显现以及补贴需求持续扩大等问题,直接影响光伏行业健康有序发展,需要根据新形势、新要求调整发展思路,完善发展政策。

    通知明确,根据行业发展实际,暂不安排2018年普通光伏电站建设规模。今年安排1000万千瓦左右规模用于支持分布式光伏项目建设。

    版权所有:梅州市个体私营企业协会 电话:0753—2326504
    地址:梅州市彬芳大道南市工商局大楼 粤ICP备11072410号 制作维护:金新科网络